关于抽调李莉等四位同志继续到州审计局跟班学习的函关于抽调李莉等四位同志继续到州审计局跟班学习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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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审党函〔2018〕9号
关于抽调李莉等四位同志继续到州审计局跟班学习的函
剑河县审计局党组、岑巩县审计局党组、三穗县审计局党组、台江审计局党组: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继续抽调剑河县审计局李莉、岑巩县审计局周彩香、三穗县审计局龙倩、台江审计局田钧文等四位同志继续在州审计局跟班学习。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
2018年8月1日--2019年1月31日。
二、相关要求:
(一)跟班学习期间要坚守岗位,严于律己,服从州审计局的工作纪律;学习期满后,州审计局将对跟班学习期间的表现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二)跟班学习期间工资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福利待遇等由原工作单位解决。
特此致函
中共黔东南州审计局党组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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