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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审计局: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助力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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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继国发〔2022〕2 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少数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等政策出台后的又一有利政策叠加,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黎从榕”的厚爱与信任。榕江县作为贵州南部的交通要塞和进入粤港澳大湾区的前沿阵地,在“桥头堡”建设深入推进的时刻,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县委、县政府立足榕江良好的区位优势、独特的民族文化优势、良好的生态优势以及优势特色产业,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实施意见》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奋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审计作为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应主动服务大局,立足本职,找准定位,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与服务职能,为榕江县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主阵地贡献审计力量。

一、当好政策落实“督查员”

要始终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审计着力点,密切关注党中央作出的战略决策,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以推动中央、省、州、县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持续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当好政策落实的“督查员”。聚焦新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等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发挥实效,确保政令畅通,有效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各项重大部署推进落实。

二、当好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员”

坚持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切实发挥国家经济“安全员”职能作用。聚焦主责主业,紧紧围绕“四新”主目标、“四化”主抓手,聚焦全县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等政策争取资金的使用,沿着项目资金流向,持续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审计。从拓展审计范围、深化审计内容入手,紧盯资金安全和目标结果以及绩效成果运用情况,审深审透、以小见大,以深层次、全方位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审计监督质效,促进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积极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当好群众利益的“守门员”

聚焦全县贯彻《实施意见》谋划的重大项目及惠民项目,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行为,不断推动制度机制完善、项目管理规范,促进项目投资绩效提高,民生政策落实到位,项目建设落地见效,切实当好人民群众利益的“守门员”。

四、当好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员”

围绕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当好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员”。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积极创新审计工作方法,善于从政治高度和大局角度揭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干部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有效作为。重点关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重大政策情况、执行进度和实际效果情况等,助推新国发2号文件、《实施意见》等政策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同时,不断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为组织部门干部考核任免等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形成奖优惩劣的良好氛围和环境,激励干部勇于创新,主动作为,为建设“桥头堡”主阵地营造良好的软环境。

五、当好审计问题整改的“调度员”

持续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当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调度员”。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为契机,积极推动制度完善,促进被审计单位系统管理水平提升,实现“查出一个、规范一批”的目标。持续深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贯通融合,推动构建监督合力,促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到位、追责问责到位、警示教育到位,做深做实审计“后半篇”文章,以审计整改的实际成效更好服务全县工作大局,助力全县高质量发展。(刘  柳)